全国首判!永康一门厂老板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被判刑!
日前,一门厂老板陈某某因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全国首判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金华市办理的首起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危险作业罪案件,也是全国首判此类案件。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30日,金华市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浙江某某门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道等11个方面问题。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3.3条规定,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月17日,金华市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在复查中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拒不执行责令限期改正,使单位存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现实危险。复查结束后,金华市消防救援机构立即组织集体议案研究,认为陈某某行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可作为危险作业罪予以侦办。 案件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在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相关新闻附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对外发布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4月17日14时1分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青云路68号的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9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806.5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法电焊施工引燃违规存放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并迅速蔓延,业主违法搭建并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导致疏散楼梯、自动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企业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对9名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20名公职人员进行处理,对事故企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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