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2.8%
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973亿元,同比下降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3.7%,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降幅比上月收窄4.7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8597亿元,下降3.5%。
1—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730亿元,同比名义下降13.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125946亿元,下降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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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7881亿元,同比下降2.8%,降幅比上月收窄4.7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092亿元,下降3.2%,降幅比上月收窄4.5个百分点。1—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0294亿元,同比下降13.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437亿元,下降13.0%。
按消费类型分,5月份,商品零售28959亿元,同比下降0.8%,降幅比上月收窄3.8个百分点;餐饮收入3013亿元,下降18.9%,降幅比上月收窄12.2个百分点。1—5月份,商品零售127384亿元,同比下降10.6%;餐饮收入11346亿元,下降36.5%。
1—5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40176亿元,同比增长4.5%,比1-4月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3739亿元,增长11.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3%;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7.0%和14.9%,穿类商品下降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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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5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5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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