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岁“古楠木王”惨遭毒手,贵州11人被判刑!
日前,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在剑河县城关广场巡回宣判一起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对陆某某、张某某等11名被告人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案发时间为去年2月1日,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群众发现位于“白岩屋脚”山场的古楠木树蔸处遭到“切块”,毁损严重。这棵“古楠木王”树龄2600年,被当地人视为神树,是村寨的守护神。

而被告人陆某某、张某某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出售给罗某某、杨某某等被告人,再以邮寄的方式跨省转运至福建、广西等地,形成了盗、运、销、购的犯罪链条。
非法交易的楠木板块达200余块,达到2.29立方米,累计获利41.47万元。此外,30余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也被毁坏,7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而这株2600岁的“古楠木王”树体找到严重毁坏,已然濒临致死。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同的刑罚。
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的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对受损坏的“古楠木王”承担修复救助费用29万余元。此外,15人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
① 本网注明来源:中华整木网、整木头条、整木智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华整木网(www.cnzhengmu.com)"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④ 本站为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非“中华整木网编辑上传提供”的文章/文字均是注册用户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更不表示本站支持购买和交易,本站对网页中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适用性、安全性等概不负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