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破获3亿元走私实木板材案
近日,大连海关开展缉私专项行动,在辽宁大连、沈阳,黑龙江伊春等地同步开展抓捕和查缉行动,打掉3个走私实木板材犯罪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涉案证据一批,案值近3亿元人民币。
大连海关缉私部门侦查发现,自2014年以来,大连关区以汪某某等人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实木板材伪报为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通过制作虚假合同来逃避进口环节增值税,谋取巨额利润,行业性特征十分明显。

(图片来源:拍信创意,侵删)
据介绍,按照规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木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13%的增值税,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木材制品征收10%的关税。为了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经营发展,国家对加工贸易原材料实施手册制监管模式,不收取进出口环节税。
然而,一些企业却为了牟取暴利,把原本由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木材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逃避税收。
大连海关根据风险监控和缉私部门摸查掌握其证据,摧毁了这个利用加工贸易手册伪报进口木材的走私犯罪网络。行动横跨黑龙江、辽宁两省,在大连、沈阳、伊春等地同时集中抓捕,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目前,此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走私木材达到多少方就可以判刑分两种情况:
(一)走私名贵木材的,不论数量多少,一旦被海关查获,哪怕只是一个批次,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列:越南河内公安在近期截获了多起企图通过各种途径走私至中国境内的越南名贵木材。走私者用经过伪装的货车运载珍贵木材。企图瞒天过海。目前数名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被指控走私罪名成立,已判刑,获刑最高者15年。
(二)走私普通木材的,是按照偷逃税款的金额定罪量刑的。《XX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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